自序1
第一章 德国民法债编总论导读
第二章 德国消费借贷之修正与债法之现代化
一、 导论
二、 债编修正前消费借贷之规定
三、 德国消费借贷一般规定之修正
四、 德国消费者金钱借贷之修正
五、 对中国台湾地区消费借贷现代化之启发——兼结论
六、 后记——再修正之消费者借贷
第三章 从欧盟及德国代理商法看中国台湾民法之代办商
一、 问题之说明
二、 代理商指令下之德国代理商法
三、 台湾地区民法之代办商及对代理商之规范
四、 展望
第四章 整合中之欧洲契约法
一、 前言
二、 欧盟契约法领域之立法活动
三、 欧洲契约法原则
四、 结论
第五章 欧洲契约法发展之新动向
一、 前言
二、 欧洲契约法委员会以后之学术团体
三、 欧盟机构对契约法统一之态度
四、 共同参考框架草案
五、 展望与启发
第六章 国际商事契约通则在契约法源之地位
一、 问题之说明
二、 契约法之法源
三、 UNIDROIT通则在法源中可能扮演之角色
四、 展望
第七章 FIDIC工程契约条款在契约法源之地位
一、 问题之说明
二、 工程契约之法源
三、 FIDIC契约条款在法源中可能扮演之角色
四、 结论
第八章 Soft Law之形成
——以国际海事委员会立法活动为中心
一、 前言
二、 国际海事委员会之成立与组织概要
三、 国际海事委员会立法活动之变迁
四、 几个值得观察之点
五、 结论
参考文献
本书索引
本书以世界契约法之发展趋势为主要内容,首先介绍了德国消费借贷及代理商之规定,彰显出台湾地区债编规定之陈旧过时;同时论述了“超国家(或地区)契约法体系”,即在区域性及全球性契约法合流下,既非制定法或判例法,又非国际法之国际协定,却能对契约关系发生实际上规范作用的契约法统一文件,并探讨了这些法律文件存在的意义与实用价值。
陈自强,台湾大学法学士,法学硕士,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博士。现任台湾大学法律系教授兼副院长。主要著作:《无因债权契约论》、《民法讲义1:契约的成立与生效》、《民法讲义2:契约的内容与消灭》、《代理权与经理权之间》等。
本书各章围绕整合中之契约法主题,设置了德国民法债编总论导读、德国消费借贷的规定与调整、欧盟与德国的代理商法对照台湾民法的代办商规定等,比较研究了三者的相同、相似与不同。展望了欧盟、德国、我国台湾契约法的发展前景。
本书作者为台湾民法学的知名学者,所介绍书中之理论也为民法学研究的前沿学说。本书对读者了解世界契约法发展趋势,有提纲挈领之效
本书作者为台湾民法学的知名学者,所介绍书中之理论也为民法学研究的前沿学说。本书对读者学习研究我们的近邻日本及祖国台湾的民法债权理论有较大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