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经济法基础理论
世界主义视角下的经济法治与经济法学
袁达松张志国
经济法责任理论新解
——“创新性”取代“独立性”的思考金福海
破产处置“僵尸企业”中府院联动机制
建设的经济法分析郭娅丽
二、 宏观调控法
税收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解构
与技术修正叶金育
终身问责制探究:基于地方债务治理的
分析框架李安安
中央财政适度集权模式的衡量基准与
核心方略顾德瑞
三、 市场规制法
分享经济视角下网约车监管的新思考吕明瑜
在经济分析与法律形式主义之间
——反垄断法制度嬗变解析叶卫平
论互联网不正当竞争中消费者合法
权益的保护
——基于新修订的《反不正当
竞争法》的思考孙晋闵佳凤
竞争与规制的法律协调
——理解公平竞争审查的经济法
路径覃甫政
转基因食品强制标识制度研究翟相娟
四、 专题研讨:税收立法中的
热点问题研究
资源税法建制之法定原则诠释叶姗
税宪法原则与遗产税的开征彭礼堂
从提高“起征点”看我国个人所得税
改革的方向翟继光
五、 比较法论坛
俄罗斯的经济转型与反垄断法规制
目标的转向刘继峰
美国消费者投诉信息公示对我国的
启示孙颖
六、 相关部门法研究
社会法的当代转型和中国社会法建设陈步雷
当代中国公司法改革对股权利益的
调整及其反思周游
我国“公司型”基金治理结构的建构
——基于与“契约型”结构的对比
分析李琳
稿约
卷首语:经济法学研究的“创新”与“独立”
经济法学作为“新兴”的法学学科,需要研究许多“新问题”,其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都可能与传统法学学科有诸多不同,因此,经济法学研究不仅需要不断创新,而且也确有可能产生大量创新性成果。
由于诸多原因,学者在研究过程中未必都能取得创新性成果,这与“创”的程度和“新”的程度均密切相关。对于何为创新,人们可能有诸多解释,但从一个“创新”的角度看,只有通过适度的“创”,来实现对既往研究的“破坏”,才能更好地提出“新理论”,从而实现有价值的“推陈”和“出新”。
对于新兴的经济法学科而言,在探索本学科规律的过程中,需要的是符合规律的“适度的创新”和“真正的创新”。为此,不受其他因素干扰的独立思考非常重要。只有那些不是“为了创新而创新”或者旨在实现其他功利目的的独立研究,才可能实现有增量的创新。
因此,在经济法研究中,需要发现既往研究的不足或缺失,对相关领域进行拓展性或补漏性的研究,这适用于对经济法基础理论以及相关经济法制度的各类探讨。目前,我国已进入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时期”,不断推进的改革带来了各类制度的剧烈变革,从而对法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在此过程中,真正推进制度创新和相应的理论创新,坚持独立思考、独立判断,就显得更为重要和可贵。其实,只有遵循规律、实事求是、不人云亦云,才可能更全面地理解创新并产出创新性成果。
在经济法领域,值得研究的理论和制度问题非常多,如何回应现实需求,前瞻未来发展,提出有价值的思考,是对学界的重要考验。在此过程中,既要关注热点,又不应忽视其他重要领域。许多有价值的创新,恰恰可能在被人们“冷落”的地方,无论是既往的自然科学研究,还是社会科学探讨,大抵如此。因此,能否“独立寒秋”,直接影响在创新领域的“谁主沉浮”。
本期拟刊发的19篇论文,都不同程度地体现了相关研究的“创新”与“独立”,这些论文分布于“经济法基础理论”“宏观调控法”“市场规制法”等基本栏目中,以及本期特别设置的“专题研讨:税收立法中的热点问题研究”“比较法论坛”“相关部门法研究”等专栏。
在“经济法基础理论”栏目中,相关学者从世界主义的视角探讨了经济法的问题,对经济法责任进行了拓展研究,并结合具体的破产处置机制实践探讨了相关的经济理论问题。从总体上说,经济法总论方面的论文还是相对较少,这与该领域的创新难度较大有一定关联。但无论如何,每位作者的创新努力,都是非常值得肯定的。
例如,袁达松和张志国合写的《世界主义视角下的经济法治与经济法学》一文,从世界经济法治建设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两个层面论述了世界经济法产生的必要性,继而分析了世界经济法的内涵外延、价值和原则,并强调应加强世界经济法学的研究。金福海的《经济法责任理论新解——“创新性”取代“独立性”的思考》一文,认为以往的责任理论过分专注于经济法责任独立性问题,不利于经济法责任理论研究、理论协调以及经济法实施,而以创新性为核心概念重新解释经济法责任理论,更符合研究目的和趋势。郭娅丽的《破产处置“僵尸企业”中府院联动机制建设的经济法分析》一文认为,破产处置僵尸企业中的府院联动机制,有利于缓解市场和政府双重失灵的现实困境,但该机制只是现行体制框架内的权宜之策,从长远目标来看,仍需在未来立法中设立代表社会整体利益的专门机构,这也是经济法精神的体现。
在“宏观调控法”栏目,共刊发三篇论文,着重从经济法制度创新的维度展开相关思考,涉及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地方债治理中的终身问责制,以及中央财政适度集权模式等问题的探讨。上述论文主要集中于财税法领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我国近年来宏观调控的重点。但对于金融调控法等领域的研究相对较少,也是值得经济法学界关注的问题。本期刊发的几篇论文,不盲从于成说,具有一定的创新性。
例如,叶金育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解构与技术修正》一文认为,尽管当下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但不应简单否定,而应当将其中不合时宜的制度因子进行修正与调适,可以考虑对税收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进行分层化调适,回应监控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应然诉求。李安安的《终身问责制探究:基于地方债务治理的分析框架》一文认为,地方债务治理视域下的终身问责制面临着领导责任异化与集体行动困境、程序正义缺失与督促监管困境等问题,为此,应从适用范围、追责主体、追责对象、追责程序、责任形式、豁免事由等方面完善终身问责制,改革官员考核评价机制,构建适当的地方融资监管制度。顾德瑞的《中央财政适度集权模式的衡量基准与核心方略》一文认为,中央对地方财政的规制要恪守谦抑性,应调整中央的财权财力至适度集中状态,同时,应当多采用引导激励与协商合作等非强制性手段进行适度干预,以对地方财政权限的调整和行为的规制作为实现适度集权模式的核心方略。
在“市场规制法”栏目,共刊发了五篇论文,涉及新兴领域的市场规制问题,如网约车监管、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等问题,在上述领域如何实现竞争与规制的法律协调,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无疑是市场规制法需要研究的重点,并且,在上述问题的研究过程中,尤其需要“创新”和“独立”。
例如,吕明瑜的《分享经济视角下网约车监管的新思考》一文认为,对网约车的监管过多地借用了传统巡游出租车的监管方式,应从分享经济的特点出发,创新监管规则,重点监管网约车运行安全和网约车平台,以全新的监管体系促进网约车行业健康发展。叶卫平的《在经济分析与法律形式主义之间——反垄断法制度嬗变解析》一文认为,经济分析的应用丰富了反垄断法律概念的内涵,优化了反垄断分析模式,并重塑了一系列垄断行为的违法判断标准,但经济分析的应用也应“嵌入”法律的制度运行之中,正是经济分析和法律形式主义之间持续的张力,构成了推动反垄断法发展的动力之源。孙晋和闵佳凤的《论互联网不正当竞争中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基于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思考》一文提出,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互联网条款”未对互联网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增设相应规定,无法解决消费者在互联网不正当竞争中的弱势地位问题,完善该条款应从赋予互联网消费者集体诉权、在法律中增加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的典型情形及加强新法与其他法律的衔接着手。覃甫政的《竞争与规制的法律协调——理解公平竞争审查的经济法路径》一文认为,研究公平竞争审查的经济法路径,有助于从理论上回答借鉴域外经验的必要性以及如何借鉴的问题,从而有助于全面理解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公平竞争审查在性质上是竞争与规制的法律协调,从软法和硬法协同治理的角度,更有助于中国改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翟相娟的《转基因食品强制标识制度研究》一文认为,针对转基因食品“强制标识”与“自愿标识”的争议,强制标识论更具合理性,在对转基因食品强制标识进行制度设计时,应着重规范标识的范围、阈值、内容和方法,并不断提升立法位阶。
在“专题研讨:税收立法中的热点问题研究”栏目,本期聚焦于“税收立法中的热点问题研究”,共收录三篇论文,分别涉及资源税法修订、遗产税立法、个人所得税法改革等问题,直接关系到税法理论和制度的创新。
例如,叶姗的《资源税法建制之法定原则诠释》一文认为,税收法定原则对资源税立法有具体要求,体现在立法目的条款设定的理由、课税要素法定的权责结构、课税要素明确的衡量准则等方面。彭礼堂的《税宪法原则与遗产税的开征》一文认为,按照税宪法原则的要求,遗产税的开征应当遵循遗产税法定原则、遗产税公平原则和遗产税效率原则。翟继光的《从提高“起征点”看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方向》一文认为,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与免征额存在区别,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制度是纳税人基本人权的保障,一味提高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并非科学之举,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才是改革的方向。
在“比较法论坛”栏目,共收录两篇论文,涉及俄罗斯反垄断法以及美国的消费者投诉信息公示制度。有比较才能有鉴别、有创新,因此,比较的方法在经济法研究中是非常重要的。
例如,刘继峰的《俄罗斯的经济转型与反垄断法规制目标的转向》一文认为,在俄罗斯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的改革初期,反垄断法针对的对象主要是国有企业,但此后其调整目标历经三次大的变革,并逐步建立了政府资金使用和对中小企业扶持的反垄断审查制度,从而转向实质化落实竞争政策。孙颖的《美国消费者投诉信息公示对我国的启示》一文认为,信息工具是一种新型的政府监管方式,美国的消费者投诉信息公示的做法,对完善我国相关制度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和参考价值。
此外,本期还设置了“相关部门法研究”栏目,主要是考虑在经济法的研究过程中,需要关注相关部门法研究的最新发展,以在更广阔的视野中理解经济法的理论和制度。同时,本期选取的论文,既与经济法的相关部门法相关,又关注了经济法的视角,从而体现了经济法研究与相关部门法研究的紧密关联。
张守文,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经济法方面的教学与研究,担任经济法学研究学会的副会长。
本卷共收录了十九篇论文,都不同程度地体现了相关研究的“创新”与“独立”。所选论文从理论关切和实践热点的双重角度,回应新时代背景下的经济法发展问题。本卷书稿共设以下六个栏目:经济法基础理论、宏观调控法、市场规制法、专题研讨、比较法论坛及相关部门法研究。例如,在“经济法基础理论”栏目中,相关学者从世界主义的视角探讨了经济法的问题,对经济法责任进行了拓展研究,并结合具体的破产处置机制实践探讨了相关的经济理论问题。从总体上说,经济法总论方面的论文还是相对较少,这与该领域的创新难度较大有一定关联。但无论如何,每位作者的创新努力,都是非常值得肯定的。上述几个栏目所刊发的论文,都不同程度地关注了我国经济法理论和制度的新问题,体现了各位作者的独立思考和创新努力,从各个不同方面展现了经济法研究的新进展。书稿基本反映了经济法领域的研究动态和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