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 1
导论:公法传统的传承与嬗变 /
第一章现代公法主体制度 /
第一节公法主体制度安排的统一性 /
第二节部门公法中具有共性的公法主体制度 /
第三节部门公法间具有关联性的公法主体制度 /
第四节公私法交融格局下的公法主体制度 /
第二章现代公法行为制度 /
第一节公法行为制度安排的统一性 /
第二节部门公法中具有共性的公法行为制度 /
第三节部门公法间具有关联性的公法行为制度 /
第四节公私法交融格局下的公法行为制度 /
第三章现代公法程序制度 /
第一节现代公法程序制度安排的统一性 /
第二节部门公法中具有共性的公法程序制度 /
第三节部门公法间具有关联性的公法程序制度 /
第四节公私法交融格局下的公法程序制度 /
第五节诸部门公法都需要加强的公法程序制度 /
第四章现代公法监督制度 /
第一节公法监督制度安排的统一性 /
第二节部门公法中具有共性的公法监督制度 /
第三节部门公法间具有关联性的公法监督制度 /
第四节诸部门公法都缺乏关注的公法监督制度 /
第五节公私法交融格局下的公法监督制度 /
第五章现代公法责任制度 /
第一节公法责任制度安排的统一性 /
第二节部门公法中具有共性的公法责任制度 /
第三节部门公法中具有关联性的公法责任制度 /
第四节公私法交融格局下的公法责任制度 /
后记 /
本书主要研究了现代公法制度的统一性。适合于研究公法的专家学者及高校师生。
袁曙宏,国家行政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国际行政院校联合会副主席,亚太地区行政院校联合会主席,第三届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首批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
本书是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本书的研究成果表明,现代公法制度体系中包含着丰富的统一性。在现代公法主体制度、行为制度、程序制度、监督制度和责任制度中,普遍存在着的部门公法之间的共性制度、关联性制度和交融性制度,将分散于诸部门公法之中的公法制度联结成一个有机整体,保证了公法制度体系的"形散而神聚"。本书关于部门公法之间的共同性、关联性和交融性内容的发掘和揭示,为统一公法学的理论框架提供了比较坚实的制度支撑:首先,本书将现代公法的"统一性"分解为共同性、关联性和交融性三个方面。其次,本书将现代公法制度划分为公法主体制度、公法行为制度、公法程序制度、公法监督制度和公法责任制度五大板块,依次对每一板块的公法制度进行"统一性"检验。再次,本书为了选择历史的视角来阐释现代公法制度的统一性,将公法制度置于一种"历史-现在-未来"的语境中加以考察。最后,本书在章节安排上采用一种先宏观后微观、从面到点、由虚到实的研究路径,在对现代公法主体、行为、程序、监督、责任制度中的统一性加以全面论述之后,选择具体的公法制度分别验证上述各项制度中蕴藏的共同性、关联性和交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