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市场经济环境下的宏观调控法治化
一、 市场与宏观调控的关系
(一) 市场与宏观调控的含义
(二) 市场与宏观调控的关系
二、 宏观调控法治化及其意义
(一) 法治化的含义
(二) 宏观调控法治化的背景与意义
三、 关于宏观调控法治化的理论争鸣
(一) 宏观调控法治化的必要性问题
(二) 宏观调控法治化的可行性问题
第二章市场与宏观调控法治化的理论分析
一、 宏观调控的理论依据——市场失灵
(一) “市场失灵”的一般理论
(二) 市场在宏观经济层面失灵的主要表现及其原因分析
(三) 小结: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
二、 宏观调控法治化的理论依据——政府失灵
(一) “政府失灵”的一般理论
(二) 政府在宏观调控市场中失灵的主要表现及其原因分析
(三) 小结:宏观调控与法治
第三章我国宏观调控的实践与问题
一、 我国宏观调控的历程
(一) 第一阶段:1993—1997年
(二) 第二阶段:1998—2002年
(三) 第三阶段:2003—2007年
(四) 第四阶段:2008—2010年
(五) 第五阶段:2011年至今
二、 我国宏观调控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一) 宏观调控机构存在的问题
(二) 宏观调控手段存在的问题
(三) 宏观调控目标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宏观调控法治化的国外经验
一、 美国宏观调控法的发展
(一) 美国宏观调控法的开端:罗斯福新政
(二) 财政法
(三) 税法
(四) 金融调控法
(五) 产业政策法
二、 德国宏观调控法的发展
(一) 《经济稳定与增长促进法》
(二) 《德意志联邦银行法》
(三) 财政预算法
(四) 税收法
(五) 产业区域调控法
三、 日本宏观调控法的发展
(一) 经济计划法
(二) 产业政策法
(三) 财政税收调控法
(四) 金融调控法
四、 金砖国家宏观调控及其法治化
(一) 俄罗斯各经济时期的政府宏观调控
(二) 巴西应对金融危机的宏观调控及基本思路
五、 域外宏观调控法治化经验带来的启示
(一) 健全的市场经济体制需要法治化
(二) 宏观调控法治聚焦经济危机防范
(三) 强调立法在权力制衡中的重要性
(四) 根据国情选择宏观调控的目标与重点
第五章新发展理念与宏观调控法治化
一、 新发展理念融入宏观调控法治
(一) 新发展理念的基本含义
(二) 新发展理念融入宏观调控法治的路径
二、 宏观调控理念的更新
(一) 宏观调控环境的变化要求市场化理念更新
(二) 宏观调控行为认识的市场化重构
(三) 宏观调控法理念市场化重构:从政府管制到市场配置
三、 宏观调控法治化的内涵
(一) 宏观调控的系统化
(二) 宏观调控的程序化
(三) 宏观调控的协调化
(四) 宏观调控的类别化
(五) 宏观调控监管的严格化
(六) 宏观调控信息的公开化
第六章宏观调控法概述
一、 宏观调控法的内涵
(一) 宏观调控法的概念
(二) 宏观调控法的地位
二、 宏观调控的法定目标
(一) 基本目标
(二) 宏观调控法定目标的选择
三、 宏观调控法的基本原则
(一) 权力限制原则
(二) 合理适度原则
(三) 维护调控对象权利原则
(四) 调控手段法定原则
四、 完善宏观调控法构成体系
(一) 宏观调控基本法
(二) 宏观调控专门法
五、 宏观调控法的若干理论问题
(一) 宏观调控基本法的立法问题
(二) 宏观调控及时性与程序化矛盾
(三) 市场调控主体与市场监管主体的关系
(四) 调控的法律手段与政府直接干预的关系
第七章宏观调控的主体
一、 调控主体
(一) 宏观调控的决策主体和执行主体
(二) 地方政府在宏观调控中的角色定位
二、 受调控主体
(一) 受调控主体的内涵
(二) 受调控主体的特征
(三) 受调控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三、 宏观调控主体的权能
(一) 宏观调控权
(二) 宏观调控法主体的权能
第八章宏观调控的方式
一、 宏观调控行为
(一) 宏观调控行为的特点
(二) 宏观调控行为的性质及分类
(三) 宏观调控行为的其他分类
二、 宏观调控工具
(一) 常用调控工具
(二) 宏观调控工具创新
第九章宏观调控的程序规范
一、 宏观调控程序规范的意义
(一) 制约权力恣意扩张
(二) 保障经济民主
(三) 增进宏观调控整体效益
二、 决策程序
(一) 宏观调控决策的一般程序
(二) 宏观调控决策的特殊程序
(三) 宏观调控的变更程序
三、 执行程序
第十章宏观调控的监督与救济
一、 宏观调控的监督
(一) 宏观调控监督的必要性
(二) 权力机关对宏观调控的监督
二、 宏观调控的信息披露
(一) 信息披露的信息经济学基础理论
(二) 宏观调控信息披露的形式
三、 违法调控行为的救济渠道
四、 宏观调控行为的可诉性辨析
(一) 宏观调控“国家行为”的性质辨析
(二) 调控行为的可诉性
第十一章宏观调控的法律责任
一、 宏观调控法律责任概述
(一) 宏观调控法律责任内涵
(二) 宏观调控法律责任主体
(三) 宏观调控法律责任归责原则
(四) 违法行为是归责基础
二、 宏观调控法律责任的类型
(一) 责任形式分类
(二) 不同调控行为的责任
第十二章金融调控法
一、 金融调控法治化
(一) 金融调控的特点
(二) 金融调控的理论基础
(三) 金融调控法治化问题
(四) 金融调控法概述
二、 金融调控机构(中央银行)制度
(一) 中央银行制度及其由来
(二) 中央银行的性质与职能
(三) 中央银行的组织形式和机构设置
三、 货币政策的制定与实施
(一) 货币政策目标
(二) 货币政策的决策
(三) 货币政策工具
四、 金融调控配套制度
(一) 货币发行与管理制度
(二) 反洗钱法律制度
(三) 外汇管理法律制度
(四) 政策性银行法律制度
市场与政府宏观调控的关系,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环节,也是经济法研究的重点之一。在深化改革的背景下,对市场与宏观调控关系的再研究,具有不同以往的现实意义。
我国经济体制的大变革一步步走来,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转变到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即计划起主导作用、市场起辅助作用;再转变到“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
江泽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直至“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同时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市场起决定性作用,即资源配置首先应当由市场机制决定,只有出现市场失灵且市场机制无法自行解决时,才需要政府宏观调控。宏观调控的作用主要有两项:一是补缺性作用,只要市场能够发挥作用,一律由市场去解决,不需要政府采取宏观调控措施;只有,在市场机制本身确实不能对资源配置时,政府方应及时进行宏观调控;二是救急性作用,即当宏观经济出现剧烈波动而市场机制难以应对时,需要政府通过相机抉择的财政、货币、税收等政策予以调控。参见华国庆:《论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中国宏观调控制度的完善》,载顾功耘主编:《政府与市场关系的重构——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的经济法治》,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74页。
(一) 市场与宏观调控的含义
市场源于早期人类对固定时段或地点进行交易的场所的称谓。简言之,市场是指买卖双方进行交易的场所。市场发展到现在,有两种基本含义:“① 商品买卖的场所。如商品交易所、市集等。② 一定地区内商品或劳务等的供给和有支付能力需求间的关系。”
资料来源:《辞海》(中),上海辞书出版社2009年版,第3585页。
市场是社会分工的产物,与商品经济密切联系。它具有交换商品、提供信息、融通资金等功能。市场可以按多种类型划分:按地区范围分,有国际市场、国内市场;按商品种类分,有棉纱、粮食、黄金等市场;此外还有技术、金融、劳务、信息等市场。
同上。
本书探讨的宏观调控所涉及的市场是从供需关系角度而言的,重点关注的是市场供需总量、供需结构以及供需平衡等问题。
宏观调控,是指“国家对国民经济宏观运行的调节与控制”。
资料来源:《辞海》(上),上海辞书出版社2009年版,第1551页。
简言之,宏观调控是国家对宏观经济的调控。而所谓宏观经济,是“微观经济的对称,指整个社会范围的经济活动。如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关系,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消费、储蓄和投资总量的关系,社会再生产中的物资平衡、信贷平衡和财政平衡,货币流通量和物价水平的关系,经济增长与经济波动等。”
同上。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有健全的宏观调控体系。宏观调控的主要任务是:保持经济总量的基本平衡,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引导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推动社会全面进步。”
次贷危机后,世界各国政府均加大了宏观调控的力度。我国自进入经济新常态和转型升级时期以来,政府亦出台了一系列对市场宏观调控的新措施,这也导致很多新情况、新问题的出现。在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的深化改革背景下,如何把握市场与政府的关系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宏观调控法治化及其创新被再次强调。对宏观调控法的再学习再研究,具有不同以往的现实意义。
吴弘,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经济法学院院长、经济法研究生导师组组长,全国优秀教师、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担任中国银行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商法研究会理事、上海市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会长、上海国际商务法律研究会副会长等。历任国家司法考试命题委员会委员、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等。
次贷危机后,世界各国政府均加大了宏观调控的力度。我国自进入经济新常态和转型升级时期以来,政府亦出台了一系列对市场宏观调控的新措施,这也导致很多新情况、新问题的出现。在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的深化改革背景下,如何把握市场与政府的关系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宏观调控法治化及其创新被再次强调。对宏观调控法的再学习再研究,具有不同以往的现实意义。
本书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发展理念,理论紧密联系实际,力图全面反映学术成果和实践经验,同时兼顾专业教材的系统性、基础性和规范性,因此既可做为经济法学专业教材,也可做为研究宏观调控法治和经济管理实务的参考读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