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导论
一、 经济法学的概念和地位
(一) 经济法学的概念
(二) 经济法学的地位
二、 经济法学与经济法的关系
三、 研究经济法的指导思想和方法
(一) 研究经济法的指导思想
(二) 研究经济法的方法
四、 研究经济法总论的意义
第一章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 经济法产生
(一) 在经济法产生问题上的不同观点
(二) 对经济法产生问题上的不同观点的评析
二、 前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法
(一) 前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法的内容
(二) 前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法的特征
三、 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法
(一) 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法的内容
(二) 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法的特征
四、 社会主义国家经济法
(一) 社会主义国家经济法的内容
(二) 社会主义国家经济法的特征
第二章经济法学的产生和发展(上)
一、 外国经济法学产生的概况和评析
二、 外国经济法学发展概况
(一) 西欧一些国家和日本经济法学的发展
(二) 苏联和东欧一些社会主义国家经济法学的发展
三、 对外国经济法学发展的评析
(一) 对外国经济法学主要观点的简要分析
(二) 对外国经济法学发展的总体评价
第三章经济法学的产生和发展(下)
一、 中国经济法学产生的概况和评析
二、 中国经济法学发展概况
(一) 中国经济法学初步发展的阶段
(二) 中国经济法学走向成熟的阶段
三、 对中国经济法学发展的评析
(一) 对中国经济法学主要观点的简要分析
(二) 对中国经济法学发展的总体评价
第四章经济法的概念
一、 经济法概念的语源
(一) 摩莱里首先提出和使用了经济法这一概念,德萨米发展了摩莱里的
经济法思想
(二) 最早使用经济法这一概念的不是博多
(三) 对普鲁东使用经济法这一概念的评析
(四) 20世纪以来经济法这一概念被广泛使用
二、 对经济法这一概念下定义应该注意的问题
(一) 要明确经济法的定义与经济法的概念的关系
(二) 经济法的定义与对经济法的有关论述要相互一致
(三) 在经济法的定义中,要正确地概括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四) 在经济法的定义中,不需要讲各种法律规范共有的属性
(五) 在经济法的定义中,不必列举经济法的主体
(六) 在经济法的定义中,不应当使用含混的概念
(七) 在经济法的定义中,定义项的外延与被定义项的外延应该相等
(八) 在经济法的定义中,要指出经济法是以特定经济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
规范的总称
三、 经济法的定义及其基本含义
(一) 本书关于经济法的定义
(二) 经济法属于法的范畴
(三) 经济法属于国内法体系
(四) 经济法不同于国内法体系中的其他法的部门
第五章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一、 经济法调整对象问题上的观点正确与否的衡量标准
(一) 明确衡量经济法调整对象问题上的观点正确与否的标准的重要性
(二) 衡量经济法调整对象问题上的观点正确与否的标准只能是社会实践
(三) 对不符合“真理的标准只能是社会实践”的一些观点的评析
二、 经济法具有特定的调整对象
(一) 为什么说经济法具有特定的调整对象
(二) 对否认经济法具有特定调整对象的观点的评析
三、 经济法的特定调整对象是特定的经济关系
(一) 如何理解经济关系这一概念
(二)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特定的经济关系,不调整一切经济关系,更不调整
非经济关系
(三) 经济法也不调整经济行为或经济活动
(四) 经济法更不调整行为规范
四、 经济法调整的特定经济关系的内容
(一) 研究经济法调整的特定经济关系的内容应该明确的几个问题
(二) 经济法调整的特定经济关系是在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
发生的经济关系
第六章经济法的地位
一、 经济法地位的概念
二、 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
(一) 独立的法的部门的概念
(二) 为什么说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
(三) 对否认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的观点的评析
三、 经济法是一个重要的法的部门
(一) 为什么说经济法是一个重要的法的部门
(二) 对如何看待经济法的重要性的一种观点的评析
四、 经济法与相关法的关系
(一) 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
(二) 经济法与“商法”
(三) 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四) 经济法与国际经济法的关系
五、 经济法的法域属性
(一) 公法和私法的概念
(二) 对否认经济法属于公法范围的观点的评析
(三) 经济法属于公法的范围
第七章经济法的体系之一:经济法体系的概念和结构
一、 经济法体系的概念
(一) 研究经济法体系的概念以承认经济法的存在为前提
(二) 对经济法体系概念问题上的不同观点的评析
(三) 本书对经济法体系的概念的
本书稿是北京大学法学院著名经济法学家杨紫煊教授的一部总结性的专著,是其几十年学术研究的系统性总结,也表现了我国经济法学发展的脉络,具有一定的学术研究价值。
本书积极吸取国内外经济法理论研究和相关学科研究的最新成果,注意总结经济法制建设的新鲜经验;同时,坚持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解放思想,勇于创新,在经济法的一系列学术问题上提出了独到的见解,体现了一种自成系统的经济法理论--"国家协调论"。本书在导论部分首先阐明了经济法学的概念和地位,经济法学与经济法的关系,研究经济法的指导思想和方法,研究经济法总论的意义。然后,分十四章,全面、系统地论述了经济法与经济法学发展的一般规律,经济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地位、体系、主体、理念、基本原则、渊源、制定、实施和责任制度等方面的问题。在结论部分,概括了十六个方面的60个观点,这是本书的主要观点,也是"国家协调论"的主要观点。作为经济法总论的一部专著,本书坚持了理论联系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