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绪论 人格权立法与研究的使命一、引言二、学术史梳理三、主要研究框架第一编 人格权概念论第一章 人格在法律上的语境一、引言二、人格作为伦理学上的概念三、罗马法上的人格与“伦理人”四、近代私法对“伦理人”的移植五、当代私法中“伦理人”的勃兴六、结语第二章 标表型人格权的构造一、引言二、标表型人格权的特殊性三、标表型人格权的权能与权利对象四、标表型人格权的保护模式五、结语第三章 物上“人格”的构造一、引言二、人格、财产的哲学谱系三、主体、客体的规范形塑四、物上“人格”的财产构成五、结语第二编 人格权主体论第四章 法人人格权何以不能一、引言二、法人人格的规范意义三、团体人格的政策考量四、法人保护的体系思维五、结语第五章 死者“人格”的本质一、引言二、比较法上的观察三、民事权利的生死机理四、死者“人格”的利益结构五、死者“人格”的法律救济六、结语第三编 人格权客体论第六章 权利客体的理论构造一、引言二、从法律关系到权利:客体的语境转换三、从哲学到法学:客体的概念回归四、从多元到统一:客体的理论更新五、结论第七章 权利客体与权利对象一、为何要区分权利客体与对象二、如何来区分权利客体与对象三、客体与对象之于权利的意义四、结语第四编 人格权性质论第八章 人格权当属受尊重权一、引言二、支配语境与人格权支配属性三、对物支配与人格自由的二分四、结语第九章 人格权为基本权利一、引言二、民法、宪法关系的历史演进三、民法、宪法关系的理论流变四、基本权利私法介入的教义学分析五、结语余论 人格权法定及其立法评析一、人格权法定的语境与技术二、人格权独立成编的时代价值三、人格权编的“得”与“失”四、结语后记
本书立足回答人格权如何是一项独立的、基本的民事权利的“大”问题,从人格权的概念、主体、客体、性质四个方面入手,为人格权确权及其在《民法典》中独立成编后的人格权研究进行了可贵尝试。
曹相见男,1985年生,湖南汝城人,法学博士,吉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吉林省长白山特聘青年拔尖人才。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等多项。出版著作2部,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家》《法制与社会发展》《当代法学》《法学论坛》等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20余篇,多篇文章被转载。获第三届中华法学硕博英才奖、第十一届“中国法学家论坛”征文一等奖等奖励。参与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吉林大学、山东大学等组织编写的民法典评注、释义、教材多部。
本书立足回答人格权如何是一项独立的、基本的民事权利的“大”问题,从人格权的概念、主体、客体、性质四个方面入手,为人格权确权及其在《民法典》中独立成编后的人格权研究进行了可贵尝试。全书分四编。第一编从人格权概念入手,剖析了人格在法律上的语境及其利益构造;第二编从主体上否认了法人、死者享有人格权;第三编通过对民事客体理论的反思与建构,破解了人格权的客体难题;第四编对人格权作为受尊重权,兼有基本权利的属性进行了分析。本书试图摆脱人格权证成的财产权模型,寻找人格权确权的伦理基础,为学界提供一套人格权证成的解释方案,夯实《民法典》的解释论基础。从独立的伦理角度论证人格权,试图建立起“人格—财产”的二元格局,是本书的鲜明特点;其中作者提出的人格有作为实证权利基础的含义、物上“人格”发挥财产效果、死者“人格”为生前形象、区分权利的客体与对象、基本权利无法介入私法等命题,对我国人格权乃至整个民法基础理论的研究作出了推进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