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论刑法哲学的价值内容和范畴体系 001
刑法哲学研究论纲 013
作为一种知识形态的考察——尤其以刑法学为视角 023
刑法的人性基础 051
刑法的价值构造 063
刑法机能二元论 075
从政治刑法到市民刑法——二元社会建构中的刑法修改 095
罪刑法定的当代命运 139
罪刑均衡的理论建构 199
罪刑均衡的价值蕴涵 209
刑法公正论 223
犯罪价值论 259
论意志自由及其刑法意义 283
论人身危险性及其刑法意义 295
主观恶性论 307
刑罚存在论论 323
刑罚权及其限制刑罚 333
目的二元论 343
刑事政策视野中的刑罚结构调整 353
前言
1999年出版了我的第一部自选集《走向哲学的刑法学》,2008年又出版了第二部自选集《走向规范的刑法学》,2018年将出版第三部自选集《走向教义的刑法学》。此次,将三部自选集纳入“陈兴良作品集”同时出版。各部自选集出版时间相距10年左右,加上第一部自选集向前延伸的10年时间,是我跨度长达30年的刑法学研究黄金时代的研究成果的荟萃。而三部自选集的书名,也正好反映了这三个时期我的刑法学研究的主题。
从《走向哲学的刑法学》到《走向规范的刑法学》,这两个书名恰如其分地反映出我的第一次学术转向。
《走向哲学的刑法学》是从1988年开始到1998年为止,我在刑法哲学研究上学术努力的一个总结。1988年5月,我获得博士学位,完成了专业学习,开始从事刑法学的学术研究。这个时期的学术成果主要体现为刑法哲学三部曲:《刑法哲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刑法的人性基础》(中国方正出版社1996年版)和《刑法的价值构造》(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在这三部专著的创作过程中,我陆续发表了一些论文,这些论文是三部著作的精髓之所在。将这些论文结集出版,可以明显地看出我在这一时期对刑法哲学的学术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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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走向规范的刑法学》到《走向教义的刑法学》,是我的第二次学术转型,也可以说是一次学术提升。如果说,《走向规范的刑法学》中的“规范”,更多的是强调了研究对象的具象性,因而完成从对抽象的刑法理念的研究到对具象的刑法规范的分析。那么,《走向教义的刑法学》中的“教义”,就不仅是一种规范,甚至也不仅仅是一种方法,而且是一种信仰。这里的教义,也可以理解为教义学,即刑法的教义学。从这个意义上说,教义的刑法学也就是刑法的教义学,是法教义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在我国刑法学界,教义也称为信条,具有一定的宗教意味。我认为,无论是教义还是信条,都具有一种先验性,它是以某些先验于我们的知识前见而构成的。这些知识前见形成了一个学术话语系统,成为刑法研究的知识来源,在此基础上我们“接着说”。同时,它又是一种分析工具,利用这种工具,我们可以对现行刑法规范进行有效的法理分析。从“规范”到“教义”,尽管研究对象没有改变,但研究方法已经发生了性质上的变化。可以说,刑法的教义学研究才真正使刑法学成为一门规范科学。
刑法学走向教义学,这是以德日刑法知识的大量引进为前提的。在过去学术封闭的年代,我国的刑法理论研究只能停留在总结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其理论层次相对还是较低的。尤其是,在这种学术的“自说自话”的年代,刑法理论的成长是极为缓慢的。而引入德日刑法学,为我们打开了一扇通向世界的窗户,为我国刑法学术与世界接轨提供了可能的条件。由此,我国的刑法学术研究不再自外于世界的学术潮流,而是汇入世界性的刑法学术潮流。因此,对于刑法的教义学研究来说,必须经历的两个步骤是:学习和消化。学习是引入德日的刑法知识,引入的方法包括翻译介绍和对外交流。消化是实现德日刑法知识的本土化,利用刑法的教义学方法,对我国刑法进行研究。在这当中,刑法教义学的学术启蒙显得十分重要。
在教义刑法学研究中,我个人较为满意的学术成果是以下三部专著:《教义刑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刑法的知识转型(学术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和《刑法的知识转型(方法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值得说明的是,《刑法的知识转型(方法论)》是我2007年出版的《刑法知识论》一书的升级版,在这两部专著之间具有替代关系。因此作为知识转型的一种努力,我从2000年开始致力于刑法方法论的探究,尤其是对我国刑法学的苏俄化特征的描述以及去苏俄化的倡导,引入大陆法系犯罪论体系的不遗余力地疾呼。尽管传统的学术力量具有巨大的历史惯性,要想改变十分困难,但毕竟要有人站出来说“不”,否则历史将永远重复、停顿而没有发展。
如果说,《教义刑法学》一书侧重于对德日刑法知识的介绍,那么《刑法的知识转型(学术史)》一书就是对我国刑法学术地基的一种清理,而《刑法的知识转型(方法论)》一书则是对我国刑法方法论的一种探讨。正是在《教义刑法学》一书中,我提出了“走向教义学的刑法学”这个命题。如果说“走向教义学的刑法学”是一个目标,那么,刑法的知识转型就是达至这一目标的途径。“刑法的知识转型”是我提出的一个重要命题,它与“走向教义学的刑法学”这个命题一起,成为近年来我的一种学术目标和学术标签。
收录在《走向教义的刑法学》一书中的是采用教义学方法,对刑法相关理论问题进行分析的论文,也是近年来我在刑法教义学研究领域的学术成果。其中,《刑法教义学方法论》一文,刊登在《法学研究》2005年第2期,是我国最早讨论刑法教义学的论文。该文曾经编入《走向规范的刑法学》一书,这次重新收入《走向教义的刑法学》一书,使之回复到一个应然的位置,也成为我的刑法教义学研究的起始之作。同时,对其他两部自选集的若干论文也作了适当的调整。例如,在《走向哲学的刑法学》一书中,增加了《法学:作为一种知识形态的考察——尤其以刑法学为视角》一文,是我对刑法知识形态进行论述的第一篇论文。该文发表在2000年,时间上接近于《走向哲学的刑法学》的时代,也可以说是在刑法哲学思考基础上,对刑法知识进行整体性认知的起始之作,将该文收入《走向哲学的刑法学》一书更为妥当。此外,在《走向规范的刑法学》一书中增添了《刑法机能的话语转换》和《转型中的中国犯罪论体系》两篇论文。从三部自选集收录的论文来看,似乎《走向哲学的刑法学》和《走向规范的刑法学》两部书的内容更偏向于学理性;而《走向教义的刑法学》则更注重对刑法规范的教义学诠释,而不是对刑法教义学原理的论述。之所以如此安排,是因为我在《教义刑法学》一书中已经对刑法教义学原理进行了专题性的讨论。在此基础上,我认为更为重要的是借助于这种刑法教义学的分析工具,对我国刑法中的理论问题进行教义学的阐述,以此形成我国本土的刑法教义学知识。这当然只是一种预期,但我愿意在这个方向上继续努力。
三部自选集的重新出版,对于我来说,是一个对自己的刑法学术生涯的总结,而不是终结。尽管一个人的学术生命是有限的,在历史的坐标上,我们所能起到的只是一种过渡的作用。但我还是认为,在正确的学术道路上前行,才是一种不负使命的学术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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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是我国著名刑法学者陈兴良教授三部学术自选集之一。三部自选集是陈兴良教授长达三十年刑法学研究的成果荟萃,反映了三个时期其刑法学研究的不同主题。本书共收录十九篇论文,是作者在刑法哲学研究上学术努力的一个总结,有助于对刑法哲学进行深层次的理解。
陈兴良,著名刑法学家,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北京大学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北京大学法治与发展研究院刑事法治研究中心主任等职。
本书是陈兴良教授自选集的第一卷,以刑法哲学为言说主题,以论文的形式对刑法哲学的基本 《走向哲学的刑法学》一书系陈兴良教授自选集第一卷,本书以刑法哲学为言说主题,以论文的形式对刑法哲学的基本原理进行了深入阐述。本书采用了社科法学的研究方法,对刑法的人性基础和价值构造作了具有新意的探讨和分析,尤其是对罪刑法定原则和罪刑均衡原则这两个刑法的基本原则,从历史和逻辑两个方面展开具有深度和广度的论述,对于进一步拓展刑法的理论基础和学术资源具有重大的意义。本书汇集了陈兴良教授在刑法哲学三部曲《刑法哲学》《刑法的人性基础》和《刑法的价值构造》中的学术精华,有助于领会和掌握刑法哲学的思想和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