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秦汉适用刑事法律的主体
第一节具有适用法律权限的官吏
第二节吏当、吏议之吏辨正
第三节县守、守丞含义及断狱权限
第四节本章小结
第二章对象在秦汉刑事法律适用中的意义
第一节有爵者与士五——爵位对法律适用的影响
第二节奴婢与官吏——特殊身份犯罪的定罪与量刑
第三节刑徒——徒刑的处罚方法与肉刑的累积科刑
第四节本章小结
第三章《奏谳书》案例3适用疑难与结论分析
第一节《奏谳书》案例3案情概述与疑难问题
第二节“从诸侯来诱”罪的犯罪客体与主观形态
第三节《奏谳书》案例3的裁判结果
第四节本章小结
第四章 犯罪停止形态对法律适用的影响——以癸、琐相移谋购案为
中心
第一节“癸、琐相移谋购案”所见未遂犯罪的处罚
第二节两种适用意见反映的犯罪形态
第三节两次判决反映不同犯罪形态的分析与评论
第四节本章小结
第五章秦汉刑事法律适用综论
第一节秦汉刑事法律适用的特征
第二节刑罚适用理论试探
第三节秦汉刑事法律适用疑难与解决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求大道学问育国之栋梁(总序)
值伟大祖国隆重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之际,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也迎来了它的不惑之年。出版一套优秀博士论文文库,每年三五本,坚持下去,既是对院庆的祝贺,也是法学院的学术传承,乃一举两得的好事。不过,好事真能办好不容易。出版论文有风险。因为作者大都比较年轻,生活阅历浅,言说的问题有些未经历史检验,若再出现学术不端,就会成为遗憾。评审专家责任大,为保证作品质量,法学院组成了专家评审委员会,委员们要本着学术良心和专业精神,公平公正地筛选,尽心尽力地把关,让读者诸君看到有价值的作品,让社会发现有潜质的学术新人。
大学的生命在于学术。学术指知识的积累,有时更强调存在物及其规律的学科化论证,相当于英文的Academia。招收博士生,研究高深学问,是大学教授的荣耀和责任,也是一流大学的标志。中国政法大学作为中国法学的最高学府,理应为国家乃至人类进步贡献更多的学术思想。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更名于2002年,其前身是北京政法学院法律系,自1978年复办以来,已走过四十年的光辉历程。目前以法史学、法理学、宪法与行政法学、军事法学、法与经济学等主要学科为平台培养博士生,每年为国家和社会输送五十多名法学博士。“法治天下、学问古今”是我们的院训,求大道学问、育国之栋梁是我们的奋斗目标。
评判一所法学院,不仅要看它培养人才的数量,更要看它培养人才的质量。卓越法治人才的评判标准,是其原创性的科研成果、有洞见的学术思想、推动国家和社会进步的高超智能。出版优秀博士论文文库是法学院用集体智慧助推优秀学术成果转化、优秀学人辈出的创新机制。它将加速思想的传播,促进知识的生产和增量。1952年,钱端升院长从北京大学来到中国政法大学,也把“思想自由、兼容并包”的大学理念带到了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优秀博士论文文库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自然有赓续前贤的意涵。感谢蒋浩先生的赏识和热情,他的相助提升了文库的品位。还要感谢那些幕后英雄,他们的专业奉献促成了文库的早日面世。
唐代诗人李商隐有云:桐花万里丹山路,雏凤清于老凤声。这是李义山对韩冬郎的殷切期许,也是法学院全体师生对文库的美好祝愿。
是为序。
焦洪昌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
2018年8月6日
本书以张家山汉简《奏谳书》及岳麓书院藏秦简《为狱等状四种》为主要材料,对秦及汉初时期刑事法律适用问题进行研究。 秦汉法制史研究此前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材料匮乏的限制,所幸近数十年来, 睡虎地秦墓竹简、张家山汉墓竹简等出土文献的公布,对推动秦汉法律研究发挥了重大作用。本书依据大量最新史料、图片、文献,在打破资料制约状态的基础上,拓展了不少课题的研究。就司法领域而言,张家山汉简《奏谳书》的面世,使人们得以一窥当时真实发生过的案例,相关研究迅速在广度与深度上得到了发展。
齐伟玲,法学博士。2007—2011年就读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2011—2017年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法律史专业,获法学硕士、法学博士学位。主要研究领域为秦汉法制史。现任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讲师。
本书以张家山汉简《奏谳书》及岳麓书院藏秦简《为狱等状四种》为主要材料,对秦及汉初时期刑事法律适用问题进行研究。收录了真实司法案例的材料为考察秦汉法制的实施状况提供了可能,通过对这些案例进行深入、细致地分析及对相关法律规范进行解读,探讨了哪些主体具有适用法律权限、对象在法律适用中有何意义、如何解决法律适用疑难、适用法律活动体现了哪些特征、数罪并罚的原则与加罪一等减罪一等的原理等问题。
本书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建院40周年院庆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