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上篇
冤案之成因
第一章
概貌研究:以30起震惊全国的刑事冤案为样本
第二章
个案分析:以赵作海案件为样本
第三章
他山之石:以美国对死刑误判的研究为例
中篇
冤案之救济
第四章
整体检视:冤案为何难以获得救济
第五章
再审之问:冤案难以纠正的制度反思
下篇
冤案之防范
第六章
域外经验:基于美国对死刑误判的研究
第七章
实践探索:我国遏制冤案的举措与成效检视
第八章
改革路向:以近年媒体曝光的重大冤案为立论
基点
序言
自2005年系列冤案相继曝光以来,如何有效遏制冤案的发生一直是我国法律实务界面临的严峻挑战,也是我国法学理论界的热门课题。我有幸在冤案问题得到我国法律界和法学界广泛关注以前就对冤案的成因、预防等问题产生了浓厚兴趣,在冤案问题在中国“引爆”以后更高度重视,锲而不舍地紧紧追随十多年。拙作就是我最近十多年研究冤案问题的结晶。中国古语云:“十年磨一剑,霜刃未曾试。”拙作能不能成为协助法律实务部门遏制冤案的“利剑”尚待验证,但是笔者研究冤案已超十年,则千真万确。
一、 研究冤案的四个主要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自2000年至2005年,我主要研究域外,尤其是美国的刑事误判问题。2000年6月中旬,美国媒体重头报道了一则举世震惊的消息: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詹姆斯·S.利布曼(James S. Liebman)教授主持的一个项目组对1973年1月1日至1995年10月2日23年间美国死刑的适用情况进行了详细研究,研究成果表明,美国死刑案件平均误判率高达68%,有3个州死刑案件误判率高达100%。这一研究结论震动全球法律界,也震惊了我。如果美国死刑的误判率那么高,那么我国死刑的误判率是比美国低还是比美国高?怀着强烈的好奇,我对利布曼教授长达1000多页A4纸的研究报告及其发表的相关论文进行了仔细研究。
第二个阶段是自2005年至2010年,我挑选我国实践中发生的20起典型冤案,对冤案出现的规律及成因进行深入剖析。2005年,中国媒体接连披露了一系列震惊全国的刑事冤案。先是2月下旬媒体报道,河北的李久明因涉嫌故意杀人被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缓,案发2年后,真凶蔡明新在温州落网。接着是3月下旬媒体报道,河北的聂树斌因涉嫌强奸杀人被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并被交付执行,10年后,另一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王书金交代聂树斌案被害人实际上是他所杀。类似冤案还能列举很多,如2005年4月中旬媒体报道的河南省淅川县张海生强奸案、6月中旬媒体报道的湖南省怀化市滕兴善故意杀人案,等等。冤案的接连曝光引起了我国全社会,尤其是法律界的震惊。当时,我刚刚对利布曼教授的研究报告进行了深入研究。如前所述,尽管按照现有统计数据,我国刑事案件的误判率远远低于美国,但是就利布曼教授研究的导致死刑误判的诸项原因而言,我国相对于美国有过之而无不及,正因为如此,我担心我国刑事案件的误判问题可能比美国更加严重。那么,我国刑事误判的现状如何?刑事冤案的出现有没有一定的规律?导致冤案的原因有哪些?我挑选2005年前后(2006年之前)媒体曝光的20起重大冤案对刑事误判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
第三个阶段是自2010年至2013年,我以赵作海案件为样本,对我国刑事冤案出现的原因以及防范的对策进行深入研究。2010年5月初,赵作海案件曝光。赵作海案件中残酷的刑讯逼供震惊全国,尤其是震惊全国法律界。我对赵作海案件也极为关注,决定以该案为典型样本,对我国冤案的成因以及预防问题进行一次“解剖麻雀”式的研究。经过广泛收集资料,我发现赵作海案件几乎集中了我国刑事冤案的所有问题,而且许多问题在赵作海案件中几乎达到了登峰造极的程度。
第四个阶段是自2013年至2017年,我主要研究冤案的救济问题。尽管自2005年以来,我国纠正了一系列冤案,但是冤案的纠正异常困难,许多案件都是经过被告人及其家人长期上诉、申诉、上访才得以纠正。实践中,冤案难以纠正至少表现为以下方面:其一,冤案纠正普遍经历了漫长的时间。许多案件的纠正都经历了十多年,甚至二十多年。譬如:辽宁省锦州市的郑永林案,蒙冤时间长达27年;河南省灵宝市的王玉虎案,蒙冤时间长达26年;海南省海口市的陈满案,蒙冤时间长达23年。其二,许多冤案得以纠正的原因都非常偶然。不少案件都是因为真凶落网或者“亡者归来”,才得以纠正。其三,被告人及其近亲属申诉经常很难启动再审程序。从我国实践来看,被告人及其家人提出申诉通常是启动再审的必要条件,如果被告人及其家人没有提出申诉,冤案通常不可能得到纠正。但是仅仅被告人及其家人提出申诉,往往还不足以启动审判监督程序。除被告人及其家人提出申诉,往往还必须有其他强有力的外力配合,如真凶出现、律师的大力抗争、媒体的广泛报道、其他正义人士的无私帮助,等等,才可能推动检察机关、法院启动再审程序。那么,为什么冤案的纠正异常困难?如何解决冤案难以纠正的问题?自2013年,我开始深入研究冤案的救济问题。
本书的出版对于我国以后实践中避免刑事误判问题具有学术与实践的双重意义。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前海研究基地学术委员会委员等职务。
本书是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成果,同时也得到了北京市社会科学理论著作出版基金资助。图书在对近年来我国媒体披露的系列冤案进行细致分析的基础上,借鉴了域外研究刑事误判问题的理论成果,系统地剖析了导致刑事误判的六大直接原因和六大深层原因。并以此作为基点,作者从司法体制、侦查制度、证据制度等七个方面提出了解决刑事误判问题的系统对策,给我国的司法实践提供了有意义的建议。本书的出版对于我国以后司法实践中避免刑事误判问题具有学术与实践的双重意义。